1.湖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訴受理電話: 027-87232549
2.湖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地點: 武昌區(qū)中北路28號
3.湖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受理投訴部門: 湖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執(zhí)法處
4.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: http://www.hbbidcloud.cn/shengbenji
5.電子郵箱:jdjcc87232549@126.com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
3.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(guī)定》
4.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》
5.《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(fā)放管理辦法》
6.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(guī)定》
7.《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號令)
8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
9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》
10.《湖北省招標投標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(guī)定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號令)
11.《湖北省公共資源加以目錄(第一批)》(鄂政辦發(fā)[2016]55號)
1.投訴人是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;
2.投訴事項具體并提供了有效線索;
3.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,已向招標人提出了異議;
4.投訴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日內提出;
5.投訴書的格式符合《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。
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受理:
1.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,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;
2.投訴事項不具體,且未提供有效線索,難以查證的;
3.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、簽字和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的;以法人名義投訴的,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;
4.超過投訴時效的;
5.已經做出處理決定,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;
6.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,沒有提出異議、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;
7.投訴事項屬于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處于保密階段的事項,投訴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來源和有效證據的;
8.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。
投訴人投訴時,應當提交投訴書。投訴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1.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;
2.被投訴人的名稱、地址及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;
3.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;
4.相關請求及主張;
5.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。
注意事項:
1.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(guī)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,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文件。已向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投訴的,應當一并說明;
2.投訴人是法人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;
3.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,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;
4.屬于利害關系人(非投標人)投訴的,應當提供利害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;
5.遞交投訴書的個人要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及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方式。
1.列入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規(guī)避招標,或未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;
2.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不遵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、評標現(xiàn)場工作規(guī)程的;
3.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、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;
4.評標活動中,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或其他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;
5.串通投標、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中,對于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需要回避的,沒有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查處或者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查處職責交叉的,以及特別重大的違法行為。